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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运城哪里可以办理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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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19-9-24 19: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取水许可制度是指在国家境内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水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的一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那么运城哪里可以办理取水许可,运城社区小编为您解答:

一、取水许可问询办理
事项名称:取水许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权力部门:盐湖区水务局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办理对象:自然人和法人  
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依据:不涉及收费  
收费标准:不涉及收费  
行使层级:县级   
是否进驻大厅:是  
是否可网上办理:是  
是否设置审批情形:是   
办理深度:二级标准(网上申报,原件预审)  
到现场办理次数:2次  
咨询电话:0359-2360028  
政务中心投诉电话:0359-2022345  
结果名称 取水许可证
结果样本:
运城哪里可以办理取水许可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受理窗口 运城市盐湖区解放南路政务服务中心  

二、取水许可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取水许可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取水许可申请表
必要性:必要   
规格份数:原件1份   
出具单位 :申请人自行填写
材料要求 :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规格、填报须知、受理标准等   

材料名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必要性:必要  
规格份数:原件3份   
出具单位 :申请人提供

材料名称:企业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必要性:必要   
规格份数:复印件3份   
出具单位 :申请人提供

材料名称: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批复
必要性:必要   
规格份数:复印件3份   
出具单位 :申请人提供

四、取水许可平台办理流程
受理材料
环节内容: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要求  
受理人姓名:李晓波
受理人职务:股长
受理说明:
1.不在受理范围之内的,应当当场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补正内容。

审查材料
环节内容:纸质审查、现场踏勘、听证和专家评审、公示
审查人姓名:李晓波
审查人职务:股长
审查时限:25个工作日
审查说明:1.“纸质审查”审查内容。审查要求:审查方案图或研究报告内容是否符合总体规划或相关规划要求。 2.“现场踏勘”内容。审查要求:审查基本情况是否与现状相符。 3.“听证和专家评审”内容。审查要求:需要召开听证或专家评审的方案或研究报告的项目,审查内容是否满足最终意见要求。 4.“公示”内容。审查要求:一是公示内容与审查通过的方案或研究报告内容是否一致,二是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等。

决定材料
环节内容:决定批不批准
决定人姓名:李晓波
决定人职务:股长
决定时限:4个工作日
决定说明:决定批准的,应同时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办结归档
环节内容:制作证照、公告,归档
办结人姓名:李晓波
办结人职务:股长
办结归档说明:1 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资料归档。

五、取水许可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条款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条款内容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法规名称:《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条款名称:《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条款内容 :(国务院令960号)第十条 “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取水许可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转报流域管理机构;流域管理机构收到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法律法规名称:《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条款名称:《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条款内容 :“在泉域范围内取水,须依照国务院发布的《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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