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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为什么经常与物业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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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18-5-2 11: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纠纷可能因各种具体原因而发生,从根本上说,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1.现有的物业管理模式弊端是原因之一


物业管理是业主对物业进行自治管理的活动,是一项产权人对财产特别是共有财产进行处置的活动。


业主作为产权人当然地享有物业的管理权,业主有权决定是否聘请、聘请哪家物业管理公司。


从另一方面而言,随着住房制度等的改革,物业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成为一种趋势。


从物业管理公司的角度,物业管理也是一种服务,是接受委托、按照业主的要求提供服务的一种活动。


实际上,一方面,几乎所有的相关法规、规章均规定业主需要聘请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而且大都用很长的章节来规定物业公司的权利义务,甚至连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都需要物业公司参与。


另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不能正确把握自己的“定位”,一些公司在提供服务的管理过程中经常主仆颠倒、概念混淆,把小区当作自己的“独立王国”,侵害业主权益。


2.物业管理模式的形成与国家相关法制的健全有莫大的关系,应当看到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制不健全是纠纷多发又难处理的主要原因。


2003年6月8日,《物业管理条例》经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对外公布,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的专门法规,此前仅有建设部1994年的33号令,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对物业管理进行规范,1995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未涉及物业管理的规范。


物业管理在我国是一个新兴行业,由于法律规范未能对物业管理中各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以及政府部门的法律关系做出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对于物业管理的认识存在很大的错位。


物业管理公司往往有越位之举,或直接侵犯业主权利,或者违反了法律,例如物业公司强制拆除小区内违章建筑等;业主一方也经常因为政府方面或者其他业主侵犯自己权利而迁怒于物业管理企业,比如,邻居之间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不适当地以物业公司为被告起诉等等。


物业管理纠纷多发根本的原因是因为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不足,业主与物业的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确,物业管理模式不到位,相关法律规范不健全,尤其是对物业管理中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规定模糊等导致纠纷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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