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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用部位和小区业主室内设施设备由谁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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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18-5-2 10: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屋共用部位和小区业主室内设施设备由谁维修

    由于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小区业主经常与物业公司理论,认为交了物业费,就应该是物业公司来维修,且由物业公司承担费用和责任。怎么处理?

    根据“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业主对其所有的物业应承担维护责任;其他设施、设备依情况不同而不同:

①房屋的室内部分:即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由业主负责维修的部分如自用阳台,除自己维修外,业主也可委托有关物业公司或其他专业维修人员代修;


②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的部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即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主体公用设施,费用由业主出资共同承担,费用来源专项维修基金,当维修基金不足以动用时由业主共同出资;


③由市政公用单位负责维修的部分为:住宅区内的水、电、煤气、通讯等管线的维修养护,由有关供水、供气及通讯单位负责,维修养护费也由其支付。但是物业管理公司  与上述有关单位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确定维修责任。


  维修责任的承担:


①业主未履行其维修责任,致使房屋及附属 设施已经或者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可授权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造成损失的,由业主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②人为造成公用设施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恢复原状,不能修复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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