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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交警查处一起准驾车型不符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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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5 15:28:5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2017年10月23日,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警一中队中队长翟丕宇带领民警贺振峰、王煊、冯曼东、张国栋在辖区管化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行动。

检查中发现一辆晋MJEXXX号轻型普通货车停在距离临时检查点约10米的地方突然停下来不动了,民警遂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起初,该车驾驶人谎称忘带驾驶证了,在要求其提供身份证等相关信息时,其拿出了驾驶证,但所持驾驶证不能驾驶该轻型普通货车。经检查,该车驾驶人原某某,系该县化峪镇某村人,本想蒙混过关,却不料被民警识破。民警遂将原某某和其驾驶车辆一并带回交警队作进一步处理。

在该队,执勤民警经过认真的调查比对后,认定原某某的行为构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原某某罚款1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来源:黄河新闻网   记者:李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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