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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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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6 12:13:1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运城事情    9月25日,从运城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新农合和原城镇居民)征缴工作启动。2017年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运行的第一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与去年不同,城乡居民从去年的150元/人调整为180元/人。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报送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的通知》和《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运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于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2018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人均180元,包括18岁以下未成年人、低保户、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通知》,各县(市、区)按照城乡居民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可由个人先行全额缴纳参保费用,相关部门再将资助资金支付本人。也就是说,缴费时没有成年与未成年之分都是180元/人;凡民政部门认可的低保户、残疾人需要本人先行缴费180元/人,然后由民政部门统一将资助资金发放到个人。
  个人参保时,原城镇居民、新农合分别按照原来的征缴办法征缴。即原城镇居民已参保并领取社保卡的,通过建设银行网银或在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将现金存入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内,由建设银行统一代扣,此种缴费方式必须保证社保卡金融账户金额达到应缴费数额;已参保未领取社保卡的城镇居民,可通过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缴费业务,或在柜台以现金方式缴纳;新参保居民,包括新生儿、劳教或刑满释放人员、职工转居民等,需携带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张一寸白底彩照、新生儿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到户籍所属地医保中心办理居民参保手续后,按规定标准缴费。原新农合参保人员持户口簿和医疗本按照原筹资渠道在各村村委会办理缴费手续。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从今年9月15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各县(市)经办机构,根据情况具体部署征缴工作时间。

来源:黄河晨报    记者:陶登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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