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事情 7月20日,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在开展城市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活动中,查处一起驾驶人使用伪造变造车辆年检标志交通违法行为,发现该车有33个违法、记分53分交通违法。民警对其进行了处罚,并下达督促令。
当日9时40分,盐湖交警大队三中队国粮岗民警在路口查处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在对一辆挂有晋M48XXX车牌的重型半挂车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该车前挡风玻璃未放置年检标志,于是要求驾驶员魏某(山西翼城人)出示行车证。结果民警发现其行驶证上条形章显示已检到2018年6月,而且检验条形章的字迹有些偏大,存在年检标志造假嫌疑。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查询,该车年检到2017年6月,驾驶员存在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年检标志的违法行为。同时,民警发现该车还有33个违法项目未处理,记分达53分。经了解,该车到了检验期限,为了多赚钱,驾驶员便使用伪造变造的年检标志上路,没想到刚上路,就被民警抓了个正着。
目前,该车驾驶员受到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民警督促其尽快消除交通违法,保障行车安全。
来源:黄河晨报 记者:葛崇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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