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回复

运城补缴规定

655 0
发表于 2017-4-26 10:54:4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运城补缴规定  
  单位给职工少缴或漏缴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补缴时须提供单位编制文件或劳务合同、补缴起始月的工资表及情况说明,填写《运城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不允许为提高贷款额度而一次性补缴个人住房公积金。



31047

回复

avatar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wechat_login1  qq_login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建议联系

admin@discuz.vip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 ewm_b关注公众号
  • ewm_a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5 运城社区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 晋ICP备16004466号-2
关灯 在本版发帖
ewm_a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