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运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从今年起,运城全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除政策性退休外,凡是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办理退休审核。
据统计,运城市现有企业在职职工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4万余人,近年来平均每年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1万余人。按照新的政策,对于这些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凡是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只需由企业严格自审,并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其领取待遇的条件后,本人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即可顺利退休,无需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退休审核。
值得注意的是,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核)手续。一是按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企业政策性破产等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或延长退休年龄的;二是经办机构与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在出生时间、工作时间、岗位工种、缴费年限等方面发生争议的。另外,参保人员对经办机构办理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手续有异议的,可向参保单位提出申请,参保单位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果不服的,参保单位可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查。(闫晓捷 朱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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