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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调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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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5 16:37:1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运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调整政策:

对于信用评价为A级且项目运转正常的企业,可适度下调账户留存资金比例,下调幅度不得超过所属楼栋预算清册金额的5%;

2024年3月31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且按照合同约定2024年底前应交付的正常推进的商品住宅楼栋,经住建部门研究同意,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在留足重点监管资金额度5%的前提下,可按工程进度用于相应楼栋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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