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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未经批准 不得以“中国”“国际”等字样开展评比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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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9 10:31:3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据黄河晨报讯,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7日表示,凡未在2015年8月公布的《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内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展。如果确有必要开展,社会组织必须严格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同时,要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或以其他形式变相收费,未经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际”“世界”或其他类似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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