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商品房购房合同为准具体是指什么,如果我的购房合同于2021年签订,是否可以认定应包含在该项政策内不加收燃气工程安装费。
2、如何界定政策中新建或在建商品房,以土地增值税清算日期为准还是以物业提供给其他部门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如小区以建成于政策发布日期之前的理由否认多收该项费用,应出具什么证明或者应以哪一部门公示作为判定标准。
运城市发改委回应关切:
您于2021年购买了商品房,但商品房合同中还列有燃气接口费等费用。对此,已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相关政策已向您进行了解释。
商品房购房合同为准,指的是商品房购房合同的办理日期,在2019年6月27日之后,房地产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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