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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2024年度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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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7 18:14:4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夏县2024年度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024年度民营企业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县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按照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运人社职字〔2024〕1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现就2024年度全县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全县各类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中从事建筑、市政、道路、电气、园林、轻工、冶金、机械、化工、测绘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实施意见申报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只在民营企业中有效。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申报人所在企业须成立一年以上并且所在企业须在我县注册登记,申报人须2024年9月底前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在政务大厅社保窗口或三晋通APP上打印参保证明),现申报单位与缴纳社保单位一致。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二)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三)违法人员、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四)不属于上述工程专业评审范围的。

  二、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应坚持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原则,以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技术水平、专业知识和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

  (二)学历条件

  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

  学历以申报时已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为准。

  1、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具备上述条件,具有完成一般技术性业务工作的实际能力,可申报评审助理级职务。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评审范围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助理工程师评审的,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三、评审程序

  (一)推荐。评审范围内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整理相应申报评审材料,经所在企业审查同意,报县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评审会审核汇总,然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收审材料进行抽查。

  (二)评审。由县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现场考核方式,对参评人员材料考核评议。

  (三)审批。县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将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报县人社局批准行文,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四)聘任。各企业根据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从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中聘任,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评审表》一式2份,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胶装)

  (二)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并附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有效期选择6个月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身份证复印件,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申报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打印)字数在1000字以上;

  (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考评表》7份(用A3纸打印)。

  五、其它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根据晋人社厅发[2021]28号文件精神,实行“三公示”制度。单位对评审条件、拟推荐人员的条件及单位鉴定意见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

  (二)评审条件中的学历。学历以申报时已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为准。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四)要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若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和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1至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

  (五)非公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六)加强监督监管,县人社局将先后对评委会接受的申报材料评审结果进行抽查,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否决。  

  (七)报送材料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12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时要出具推荐函,推荐函内容包括:推荐过程是否按照要求实行三次公示制度,被推荐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材料证件是否真实,并要求单位审核材料的责任人在推荐函中签名。

  (八)报送地址:夏县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八一街集中办公区1号楼126房)

  (九)本安排意见未及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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