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回复

咨询|运城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2252 0
发表于 2024-10-10 10:13:4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凡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2.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3.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5.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7.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8.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9.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273153

回复

avatar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wechat_login1  qq_login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建议联系

admin@discuz.vip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 ewm_b关注公众号
  • ewm_a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5 运城社区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 晋ICP备16004466号-2
关灯 在本版发帖
ewm_a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