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回复

新绛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查处一起污染环境案

387 0
发表于 2016-12-30 13:50:5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据黄河晨报讯 12月26日,新绛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查处一起污染环境案件,违法行为人王某被处行政拘留10日。12月26日,治安大队根据局党委的安排,会同环保部门快速行动,对新绛县某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违法排放污染物一案予以查处。经查,该公司部分堆放的煤矸石未采取任何环保防治措施,不运行防治污染设施,将产生的污染气体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系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新绛县公安局对该公司环保负责人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聂文玲 杨俊荣)

(欢迎在天虹创惠运城民间新闻栏目里发布各类民间新闻事件。发稿网址:http://www.thch813.com/   投稿邮箱:101385226@qq.com


25031

回复

avatar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qq_login wechat_login1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建议联系

admin@discuz.vip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 ewm_b关注公众号
  • ewm_a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5 运城社区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晋ICP备16004466号-2
关灯 在本版发帖
ewm_a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