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黄河流域禁渔的通告
养护黄河水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2〕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黄河禁渔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黄河流域平陆全段。
二、禁渔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三、禁渔期禁止一切垂钓和捕捞行为;严禁电、炸、毒鱼等违法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运输、储藏、贩运和销售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四、对在禁渔期内违规进行渔业捕捞作业行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从严处罚。
五、各村要加强禁渔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布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农业农村部门,并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公安部门做好执法工作。
六、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如有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捕捞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59-3522117。
平陆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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