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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节日商业广告合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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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4-1-26 09: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4年春节、元宵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商业广告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安心放心的广告市场环境,近日,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节日期间商业广告发布合规提示。

一、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二、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通过商业广告、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优惠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不得利用节日促销发布虚假的打折降价等信息,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三、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广告中使用国家地图的要做好审核,防止使用错绘、漏绘的“问题地图”,严禁在广告中使用不完整中国地图。

四、严禁发布宣传“特供”“专供”“给领导干部送礼”,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靡拜金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五、食品广告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食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六、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出现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等内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不得发布。

七、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八、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九、房地产广告必须“五证齐全”,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或暗示该房地产可能升值或有投资回报、返利;不得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标注或暗示房源为学区房、学位房。

十、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内容;不得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幼儿的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公务员考试培训、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等广告,不得对通过考试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十一、旅游产品和服务广告宣传要客观真实,不得诱导、误导、欺骗消费者。旅游广告中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十二、网络主播以“探店”“体验分享”等方式推荐各类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节日期间,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全市商业广告活动线上线下的监测监管,依法组织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该局要求全市广告活动主体认真自查,切实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依法依规发布广告内容,共同维护“两节”期间广告市场秩序。同时,鼓励广大消费者通过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涉嫌违法广告线索。

(记者 乔 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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