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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运城市“解禁”烟花爆竹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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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5 09:27:5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燃放烟花爆竹象征着人民对新年美好的愿望、期望,建议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运城市公安局回应关切:

经核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省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域全时段禁止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目前,此项法规尚未修改和解除。

虽然春节即将来临,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烟花爆竹“五禁”政策,知晓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切勿以身试法,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影响平安过节。适当燃放电子烟花爆竹是合法的,倡导以绿色环保的庆祝方式庆祝新年,齐心协力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清洁的社会环境。

工作人员会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人民群众在节假日燃放烟花爆竹的期待,呼吁为群众“禁燃令”松绑,满足人民群众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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