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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公立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公告(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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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4-1-10 09: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津市公立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七)

河津市公立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七)

    根据《河津市公立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拟聘人员体检考察方案公告如下:

一、体检工作

(一)体检时间:2024年1月12日

(二)体检地点:河津市人民医院

(三)体检机构:在卫健局的领导下,由市人民医院负责体检工作,选调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组成体检队伍。

(四)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执行。

(五)体检费用(自理):男364.96元/人,女385.96元/人。

(六)组织领导: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下,体检工作由市卫健局统一组织实施。

(七)考生注意事项: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与2024年1月12日早7:30准时到河津市人民医院门诊楼体检科,来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二寸免冠照一张。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中性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严格按照河津市人民医院体检要求:

(1)体检前一天请您清淡饮食,勿饮酒、勿劳累。体检当天请空腹,禁食。

(2)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晚上8点后不再进食。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3)例假期间不宜做妇科、尿液检查。

(4)需空腹检查的项目为抽血、腹部彩超。

(5)做膀胱、子宫、附件彩超时请勿排尿,如无尿需饮水至膀胱充盈。做妇科检查前应排空尿。

(6)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怀孕的女性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不安排做放射及其他有影响的检查。

(7)做放射线检查前,请您除去身上佩戴的金银、玉器等饰物并保存完好。

(8)全部项目完毕后请您务必将体检单交到前台。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9.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八)体检工作要求:

1.体检前应组织全体检查人员认真学习本体检标准,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制定相应的措施。

2.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由指定医院专人专递和集中保管,不准让体检人员自带。进行X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

3.参加体检的各科医生对本科所检的项目负责。不要漏填或错填。发现阳性体征,一律如实记入体检表内,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更正的,应将原结果划掉但要保证原结果清晰可见,然后在右边写上更正的结论或数据,主检医生签名,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示负责。疾病名称、化验结果及体检结论,均应用中文填写。

4.体检中若发现有疑难问题,应采取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若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判断者,到体检工作领导组指定的医院复查。复查时,只限单科复查,并用原体检表。复查时要指派专人陪同,指定复查医院否定体检医院的诊断结论否定时,要在诊断证明书上详注复查结果。体检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体检依据。

5.体检工作人员要准备好检查所需器材、药液和试剂。器械应及时消毒,仪表要及时校正,试剂要保证其浓度,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

6.负责医师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填写在结论栏内。医院根据结论,对受检人员健康状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加盖公章,并将体检结果通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

7.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和医师要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属于那个项目由该项目主检医师承担第一责任,除体检者的体检结果无效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考察工作

    由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所有考生填写《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

(二)市卫健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后,在《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中签署意见。

(三)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所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四)体检考察合格者公示无异议确定为聘用人员。报经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批复。拟聘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上岗前需签订《服务协议书》,在5年服务期内(包含试用期)不得办理调离、辞聘等手续(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除外)。

(五)考生现个人档案存放地不在河津市就业服务中心的,截止2024年1月18日前将个人档案转至河津市就业服务中心。



附件1、《体检考察人员名单》.xlsx

附件2、《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doc

                  



                                                   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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