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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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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 11:42:3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据黄河晨报讯(记者 陶登肖)12月1日,从运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山西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我市从2016年10月1日起,将全市失业保险金现行四类标准依次调整为一类1130元、二类1060元、三类990元、四类930元。
根据规定,我市一类适应区域包括盐湖区、河津市,失业保险金调整为1130元;二类适应区域包括永济市,失业保险金调整为1060元;三类适应区域包括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芮城县,失业保险金调整为990元;四类适应区域包括闻喜县、平陆县、垣曲县、夏县、万荣县,失业保险金调整为930元。
失业人员要领取失业保险金,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第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第三,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主要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最短的可领取3个月,最长可领取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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