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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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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3-11-8 11: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永济市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维护质量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监函〔2023〕357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11月在全市开展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网络售卖虚假认证证书、虚假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规范认证活动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局、运城市局要求,聚焦虚假认证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压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加强失信惩戒和行刑衔接,维护公平竞争的认证市场秩序。

  (二)工作原则

  一是高度重视、强化担当。围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我市重点产业链和特色专业镇高质量发展,提高政治站位,履行监管职责,强化责任担当。

  二是聚焦重点、严厉打击。聚焦网络售卖虚假认证证书、虚假认证等重点问题,利用信息化手段,深挖细查,精准打击,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三是各方联动、密切配合。积极争取网信、公安部门的支持配合,加大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力度;压实认证机构、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有案必查、有假必打,快速出击,形成震慑。

  四是注重宣传、健全机制。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质量认证“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社会认知度,推动认证供需对接;进一步完善认证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认证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打击一批虚假认证行为,查处一批违法典型案件,曝光一批非法机构,关停一批虚假宣传非法网站,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坚决遏制虚假认证势头,切实规范认证市场秩序。

  二、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虚假认证违法行为。重点检查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买卖认证证书、不到审核现场、冒名顶替、伪造认证档案记录和资料、认证证书载明事项内容严重失实、超范围认证等严重违法行为。对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认证结论、在申请资质时提交虚假材料或作出虚假承诺骗取行政许可的认证机构,依法依规依程序撤销认证机构资质。依法查处线上线下未经批准开展认证活动、冒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符合相关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信用惩戒。

  (二)压实网络交易平台审核责任,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售卖虚假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活动开展监测与检查。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资质审核和信息公示义务,必须提供行政许可资质方能在平台上提供认证检测相关服务,并对行政许可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正确使用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清晰展示发证机构、颁发日期、证书/报告编号、检测结论、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关键信息,鼓励展示证书/报告的完整内容。对网络交易平台出现的“当天出证/报告”“直出证书”“不送样检测”等涉嫌虚假认证,“确保通过”等涉嫌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的信息进行监测及检查清理。

  (三)关停虚假网站和非法网站,引导社会公众选择正规认证检测服务。将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认证、检验检测、相关虚假网站、非法网站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关停屏蔽。市场监管总局优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便利社会公众查询具备资质的认证检测机构信息以及认证证书信息。

  (四)落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梳理认证业务全链条风险和认证人员职业操守、获证组织认证有效性、机构自身能力建设问题。排查是否持续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和能力、备案的认证规则是否在获批准的资质范围内、认证活动及认证结果是否真实有效、认证信息是否按要求报送国家认监委。对照《认证认可条例》第二条定义属于认证的,均应出具认证证书,不得以评价证书、评估证书等名义规避;不属于认证的,不得出具认证证书或以认证名义宣传。除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制度外,机构自行开展的认证活动及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

  (五)梳理排查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含有“认证”“认证服务”“检验”“检测”字词的经营主体。重点关注经营范围涉及质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尚未取得认证机构批准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经营主体是否有开展认证检测活动的行为。

  (六)加强责任追究和行刑衔接。对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或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存在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以及涉嫌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相关经营主体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10月)。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商家和认证机构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督促指导阶段(2023年11月上旬)。强化责任落实,重点检查相关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加大整治和查处力度。

  (三)总结评估(2023年11月底前)。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整体情况,集中发布一批专项整治成果,梳理解决的突出问题,加快长效机制建设,务求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虚假认证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把专项整治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紧盯重点平台、重点环节、重点问题,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走深走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加强统筹领导和工作协调,层层压实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形成多部门协作配合、同向发力工作格局。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结果运用。及时发布专项整治成果,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震慑力,加强正面宣传,组织开展系列科普宣传活动,普及质量认证知识,展现质量认证价值,提高全社会的辨识能力,提振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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