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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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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30 19:32:2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在当前社会中,房屋作为不动产,确定它的物权是依据登记为准的,在买卖房屋后会进行相应的过户流程。那么在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房屋过户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上海房产律师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民法典中房屋过户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房屋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若买方单身,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2、若买方已婚,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家庭户口本、二手房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3、若买方离异,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如果购房者携带未成年人,需要携带孩子所在的户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房屋买卖后怎样过户手续
  房屋进行交易后,当事人要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物权登记,申请物权登记时要提供相关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房屋进行交易后,当事人要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物权登记,申请物权登记时要提供相关材料如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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