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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县关于开发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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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3-10-17 17: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完善就业失业统计监测体系,在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下,从2021年起,山西劳动力调查样本量不断增加。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山西省统计局关于支持全省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826号)精神,在省里各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9号)及《运城市人社局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运人社局发【2020】34号)要求,现将招用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开发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

  二、招用对象及条件

  具有我县户籍,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50周岁以下、能熟练操作PAD等电子设备、热爱调查统计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协调沟通能力等,并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脱贫户高校毕业生;

  (五)“4050”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六)残疾人。

  三、所需资料

  (一)填写《就业困难认定申请表》;

  (二)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三)《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失业状态);

  (四)一寸红底照片一张;

  除以上材料外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①“4050”人员:需提供《国有或集体企业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②“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就业创业登记证》(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复印件;

  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和领取低保的银行流水单复印件;

  ④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⑤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和电子学历复印件;农村户口:助学贷款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城镇户口:父母双方国有或集体企业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家庭低保证和领取低保的银行流水单复印件;

  ⑥脱贫户高校毕业生:脱贫户身份证明。

  以上提供的证件及复印件均为现场查看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

  四、岗位设置

  专项公益性岗位共开发3名,主要安置在我县统计调查机构进行劳动力调查相关工作。

  五、岗位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为全日制用工,聘用的人员无编制,属公益性岗位,实行统一管理,由用工单位与聘用者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协议,并报县人社局备案,协议期满后自行解除劳动协议,退出公益岗位。

  (二)聘用人员的补贴及待遇,补贴为万荣县最低工资标准1780元/月。同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从补贴中扣除)。

  六、人员管理

  专项公益性岗位实行“专岗专责、随退随补”管理制度,任职人员需认真完成劳动力调查相关工作,任职期间不能胜任劳动力调查工作的,按规定退出公益性岗位,相关单位按照专项指标数量继续开展招聘。

  聘用人员按照《运城市人社局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运人社局发【2020】34号)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文件规定及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合同。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人员招满为止。

  (二)报名地点:万荣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204房。

  (三)电话:0359——4527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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