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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广场社区破解私人圈占绿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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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3-8-4 10: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盐湖区广场社区破解私人圈占绿化带
原来堆满废弃物的绿化带,如今栽上了木槿树。

核心导读

“家属院的绿化带被圈占,建议社区出资将绿化带改建成停车场。”“小区绿化带被‘瓜分’,如何破解?”“小区的闲置土地该如何利用?”近日,一居民通过晚报热线,提出这些问题。

为此,近日,记者走访了业内人士,探究破解之道。

居民反映: 家属院绿化带被圈占

近日,盐湖区某家属院一位七旬老人致电晚报热线2233366,说家属院的绿化带被一些居民占用,有碍观瞻。

据老人说,他所居住的家属院一方面绿化带被一些居民占用;另一方面,家属院没有停车场,车辆随意停放。希望由所在社区牵头,将绿化带改造成停车场,改善家属院环境。

日前,记者在该家属院看到,绿化带有的地方种植了蔬菜,栽植了花椒树、无花果树等,有的地方放置着废旧家具等。这些地方外围,生长有冬青,证明了这里确实是曾经的绿化带。

对于此事,家属院所在的社区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听取了老人的意见并做了工程预算,从平整到路面硬化至少需要10多万元,需要居民集资。但眼下正是瓜果蔬菜成熟的季节,并非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若要解决恐怕会激化矛盾。

问题破解:

广场社区做法值得借鉴

对于这个问题,记者在走访中发现,

盐湖区东城街道广场社区的两个家属院,曾面临相似的问题,该社区的解决办法值得借鉴。

该社区的一个家属院内有一条1米多宽的绿化带,一些居民在里面挖了半米多深的坑,冬天在里面储存冬菜,夏天则在里面储存西瓜。

另一块闲置的空地上,居民有种菜的、搭建车棚的,有堆放破旧桌椅板凳等物品的,还有养鸡、养兔子的,等等。

去年8月份,恰逢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如火如荼,广场社区在该家属院召开业主大会,最终回填了“萝卜窖”,并对闲置的空地进行硬化,规划了18个停车位。

“空地硬化后,居民停车方便了,也有了更大的休闲娱乐场地。”该家属院薛双梅老人说。

“随着车辆越来越多,家属院的停车场地越来越紧张,将闲置的空地进行再利用,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广场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张静燕说。

在该社区另一个家属院,也有一块空地,因产权不明,多年无人管理,居民随意占用,在里面种植蔬菜、堆积杂物。广场社区以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与该家属院物管会多次对接沟通,共同协商治理方案。在业主大会中,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所有权属于单位,使用权、维护权交给居民。

今年植树节,盐湖区东城街道组织社区干部和广大居民参与环境治理,在该家属院的这片空地上栽植了树木。如今这里的树木郁郁葱葱,困扰多年的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得以解决。

总结经验,方能行稳致远。张静燕用“多协商”“多耐心”“有决心”“回头看”进行总结。

“多协商”指的是社区首先应多听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与有关单位多协商、多交流,探求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万事开头难,做思想工作更难。在解决这两个家属院问题中,张静燕带领社区工作人员与家属院物管会负责人一起,挨家挨户上门讲政策法规、讲安全隐患、讲邻里和谐、讲环境美化,通过沟通化解居民心中的不理解、不愉快。

张静燕记得,一位老人曾生气地警告她,社区若将她所栽的花椒树砍掉、“萝卜窖”回填,她就要求社区赔偿。

“绿化带属于公共用地,不应被私人占用。”“私人若占用绿化带,也就侵犯了其他居民的利益。”“私自挖坑,若有小孩掉进去崴了脚,是不是得承担医疗费?”在社区工作人员的一番劝解下,老人虽然同意了,但心中仍然不悦。

为了安慰老人,两天后,张静燕与工作人员再次登门,与老人沟通,老人终于想通了。

“每件事情的推进,一定会遇到各种阻力。”张静燕认为,作为居民“可以依赖的人”,要有干事创业的决心,要有想方设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了防止私挖“萝卜窖”等现象死灰复燃,回头看是有必要的。为此,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经常巡查,一旦发现有苗头,就立即上门劝说。

律师说法:

居民不可擅自改变

小区绿化带用途

家属院是否可以寻求单位出资进行改造?小区居民私自圈占绿化带,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欲将绿化带改建停车场,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记者咨询了山西君宜(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赵鑫、吕媛。两位律师答复:

针对第一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家属院的权利归属。

如果家属院产权仍属于单位,应与所属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如果家属院出让给个人,则产权已不属于单位,应由业主自行出资改建。 

针对第二个问题,小区居民擅自占用、改变小区绿化带的用途,法律规定是不允许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4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第50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以及第278条“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等规定,可以说明,小区内的绿化带属于业主共有,其作用为美化区内环境,若业主未按上述法律规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并经规定数额以上的业主同意,擅自在绿化带内种植农作物,则该行为既属于擅自改变绿化带用途的行为,还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针对第三个问题,通过改建小区绿化带增加停车位的事项,须由业主表决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如小区广场,也属于业主共有。由此,若小区业主想通过改建小区绿化带增加停车位,须由业主共同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第2款规定,应当经参与表决权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因此,小区业主需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只要参与表决权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进行改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改建行为改变了小区规划,还需向有关部门审批。

最后,梁赵鑫、吕媛律师提醒市民,业主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和谐相处,若确实需要改变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用途的,业主应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改变,万不可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以免对其他业主的利益造成损害,影响业主间友好关系。

崔萌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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