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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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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3-6-16 10: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23-06-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22〕27号)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气象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结合运城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牢牢把握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战略定位,以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目标,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努力构建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防灾减灾和民生改善等提供强有力的气象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形成与运城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的气象现代化体系。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能力不断提升,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充分发挥。到2035年,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气象与国民经济各领域深度融合,气象保障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能力大幅提升,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全省领先。

  二、夯实气象高质量发展基础

  (三)提高精密气象监测能力。加强智能气象观测站建设,优化完善地面气象观测站网布局,增强包括城市在内的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区域和盲区的监测能力。加快天气雷达建设,弥补雷达观测盲区。建设地基遥感垂直观测系统,支撑精准化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科学加密建设各类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完善农业、生态、交通等专业气象观测网。提升气象探测装备核查能力,健全智能化综合气象装备保障和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加快气象探测设备迭代更新,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确保探测设备安全运行。鼓励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提高精准气象预报能力。优化气象预报业务布局,强化预报订正、产品应用、检验反馈。推进无缝隙智能网格预报业务,接入智能网格预报“一张网”,预报精细化水平显著提高,空间分辨率达到公里级、重点区域达到百米级,时间分辨率达到逐小时、重点区域达到分钟级。加强气象预报业务一体化平台应用,推动短时临近监测预报系统的快速更新,提高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提高精细气象服务能力。坚持重要天气过程“递进式预报、渐进式预警、跟进式服务”,加强气象预报预警服务和个性化特色服务。建立决策气象服务需求分析制度,按需提供差异化的决策气象服务产品。开展个性化、定制化智慧气象服务,围绕人民群众衣食住行游等多元化服务需求,精准、高效推送气象实况、预报预警和生活气象指数等产品。气象信息全面接入运城权威主流媒体,不断扩大气象信息覆盖面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提高气象信息支撑能力。迭代建设气象主干通信网、网络安全监测监管系统等信息基础设施,依托山西气象大数据云平台和运城“智慧城市”建设,构建气象服务基础支撑平台,推进气象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手段、方式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进气象数据业务建设和跨部门融合应用,开展气象数据深度挖掘和共享服务。强化气象信息化安全体系建设,提升气象数据资源、信息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筑牢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七)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推动气象灾害防御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纳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推进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评估和修订,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和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叫应”机制。出台气象灾害防御指南,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气象保障服务能力,落实极端天气约束性停工、停课、停业、停运等防灾避险制度和气象灾害风险转移制度。健全政府主导的气象信息社会再传播机制,完善分部门管理、上下贯通、区域协同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畅通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播的“绿色通道”。强化气象科普,将气象科普工作纳入全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推动气象科普基地建设,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和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提升气象灾害风险防御能力。加强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共享应用,发展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业务。强化分灾种、分重点行业的极端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服务,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中小河流洪水、洪涝、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加强重点区域气候评估分析,对城市规划、重点工程、重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健全监管机制,将防雷、人工影响天气等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体系、综合执法检查体系,全面落实气象相关安全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提升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能力。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协调机制,市、县两级政府加强工作统筹和指挥调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应急预案,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提供人员、资金和基础保障。围绕农业生产、生态保护与修复、应急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加大常态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力度。加快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融合气象、空域管理信息、效果评估的人工影响天气一体化业务系统,建成统一指挥、统筹布局、协同作业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体系。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新设备新技术外场试验研究。完善作业人员职业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运城民航机场有限公司、运城军分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气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

  (十)实施乡村振兴气象保障行动。针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粮食生产安全需求,开展粮食生产全过程气象灾害精细化预报预警和产量定量预报。面向运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优化完善农业气象观测站网设施布局,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开展智能精准的“直通式”服务。逐步提高运城农业气象试验站服务地方农作物能力建设,开展作物农业气象试验研究与关键技术研发。开展精细化作物气候区划和农业气象灾害区划。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打造“气候好产品”等系列气候标志品牌。推进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不断满足农业经营主体的多样化保险需求。(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运城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提升“气象+”赋能行业发展能力。加强城市运行气象服务。发展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防洪排涝、交通出行、建筑节能等的精细化预报预警、风险防范体系。面向重点行业开展全链条气象服务,推动气象服务深度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强化基于影响的雷电、强降水、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对行业的预报预警能力,实现危化行业雷电防御服务全覆盖。发展高速公路、货运铁路等交通气象服务。提升电力气象预报预警能力,开展光伏、风能发电、能源保供等气象服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能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

  (十二)加强生态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完善生态监测站网布局,加强温室气体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加强多源遥感技术在生态监测领域的应用,优化定量化生态气象监测评估业务技术体系。建立负氧离子监测站,分析评价立体气候资源,开展气候舒适度、负氧离子、花期、空气清新度、气象景观、宜居指数等技术指标研究,助力地方政府和规模景区创建“中国天然氧吧”“避暑旅游目的地”等气象品牌创建。(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强化大气环境治理气象服务。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气象条件影响机制及预测技术研究。开展关键季节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精细化预报,加强空气质量中长期预测预报特别是重大活动期间预测预报服务,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气象保障。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 针对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开展气候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增强气象科技创新与人才支撑能力

  (十四)强化关键核心技术应用和气象科技创新。加强卫星、雷达、风廓线等新数据应用,促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气象融合创新。推广应用防灾减灾、监测预警、智能网格预报、应对气候变化、人工影响天气以及生态、农业智慧气象服务等方面的重大科研项目成果。完善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提高科技成果在实际业务中的应用占比。深化气象创新开放合作,推进气象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农业、交通等行业以及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协同发展,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及其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优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气象人才评价机制,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联系和充分体现人才价值、鼓励创新创造的激励机制。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等机制,推动气象重点领域项目、人才、资金本体化配置。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将气象人才培养统筹纳入当地人才工程和教育培训体系。实施气象人才强基工程,建设结构合理的气象人才梯队,健全人才培养、考核评价和人才激励机制,实现各类气象人才倍增。(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气象与政府部门和行业之间开放合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气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解决气象发展、重大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和用地等关键问题。(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加强政策支持。坚持和完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建立健全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气象服务制度,形成保障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布局,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对发展气象事业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相关规划和预算。加大对基层气象台站建设的支持保障力度,落实气象部门职工依规足额享受地方政策,保障气象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八)加强法治保障。加强气象法治建设,依法发展气象事业、履行气象职责、管理气象事务。落实地方气象事权责任,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气象事业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气象法治建设,加强气象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为气象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加强气象法制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强化公共气象服务和气象行政管理职能,依法规范全社会的气象活动,为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实施意见由市气象局负责解读。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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