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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关于高层住宅电动车上楼消防安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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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3-4-20 10: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查,盐湖区许多高层住宅电动车上楼现象屡禁不止,对电动车上楼肇事者缺乏严励监管与惩戒措施,一旦失火,会殃及整栋楼无辜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五章第四十七条第七款,在高层民用住宅停放电动车,为电动车充电,由消防单位对经营单位与个人处2000-10000罚款。为维护消防法尊严,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消防理念,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提出以下建议:

1、强制各小区加装电梯电动车阻车系统,从源头上禁止电动车上楼。

2、加大对电动车上楼肇事者的从快从严处罚力度。

3、重启消防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机制。

运城市消防支队回应关切:

1、国家、省、市目前无强制安装阻止电动车进入电梯系统的相关规定支撑,涉及法规制度等多方面因素,支队今后一段时期将在此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广电动车进入系统。

2、针对举报投诉或工作中发现的电动车违规停放问题,将进一步加大处理力度,确保消防安全。

3、按省、市政府工作要求,原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已整体归并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支队建立的消防安全隐患实名举报奖励机制依然适用,通过12345实名举报情况属实的,相关消防救援机构均会与举报人联系为其实施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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