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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关于推荐申报第九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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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3-3-11 08: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万荣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荐申报第九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有关精神,进一步培育壮大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队伍,提升企业规模经营水平,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乡村振兴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全市产品精深加工集群发展,现启动第九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荐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者休闲农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具有优秀的企业带头人和高素质的管理队伍。

  (二)企业规模。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农产品流通企业年交易额在1.5亿元以上,农产品市场型企业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休闲农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接待量超过2.5万人次。(以2022年数字为准)

  (三)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四)企业带动能力: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通过原料采购、订单生产等方式直接带动,以及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等方式间接带动农户在500户以上。休闲农业带动农户在80户以上。农产品流通企业带动农户在1500户以上。

  (五)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在90%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

  (二)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简介(不超过1000字),包括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原料基地建设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民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服务情况等;

  (三)有资质的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企业接待人次证明(仅休闲农业企业);

  (四)企业的信用等级情况由人民银行出具信用报告;上市企业须提供证监会出具的2022年企业无上市违规操作的相关证明。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情况证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法定质量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

  (六)企业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情况证明。

  三、认定程序

  (一)资料审核。在县级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由市农业产业化领导组办公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

  (二)现场核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新申报的所有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包括2022年直接申报省级龙头企业的企业)。

  (三)认定。经市农业产业化领导组办公室同意确定、公示后,颁发认定文件和证书(或牌匾)。

  四、其他要求

  (一)对已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因近年来经营不善处于停产、半停产、破产状态的;近两年出现过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近两年出现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坑农事件的采取一票否决制,直接淘汰。

  (二)监测(申报)企业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已经认定的企业取消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未经认定的企业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再行申报。已更名的监测企业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名称的材料、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是否发生变动的说明。

  (三)企业申报相关材料要求胶质装订成册(只需1份),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等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确保上报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并于2023年6月1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服务站。

  联系人:孙军智、王欢

  联系电话:13935935151、18835913292

  电子邮箱:ycwrnb@163.com

  附件: 1.封面(样).docx

             2. 目录.docx

             3. 运城市(第九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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