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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好处费"等问题 山西芮城多名干部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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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16-11-9 09: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11月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9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山西省1起。



  山西省芮城县住建系统多名干部向危房改造贫困群众收取“好处费”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芮城县住建局村镇股原股长李朝波利用危房改造审批之机,向风陵渡镇古伦村委会索取“好处费”2.5万元;县住建局驻风陵渡镇原助理员刘宽民向古伦村委会索取1.1万元,并收受中瑶村贫困群众6600元;县住建局驻南卫乡原助理员刘青彬通过村干部收受贫困群众1.35万元;县住建局驻学张乡原助理员杨朋通过村干部收受贫困群众1.04万元;县住建局驻永乐镇原助理员董增民收受贫困群众3300元。李朝波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刘宽民、刘青彬、杨朋分别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调离岗位;董增民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有关领导干部被问责,风陵渡镇镇长孙春艳、南卫乡乡长张鹏军、永乐镇镇长蔡林权、学张乡原乡长张云鹏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风陵渡镇纪委书记苏小旺、南卫乡纪委书记关松荣、永乐镇纪委书记王收鹏、学张乡纪委原书记张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驻县住建局纪检组长尉智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住建局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姚宝亮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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