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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惠民嘉园”经济适用住房第二批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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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3-1-5 16: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认真做好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0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六个实施细则的通知》(运政办发[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稳定房地产市场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惠民嘉园”经济适用住房第二批申报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惠民嘉园”经济适用住房位于槐东路以东、学苑路以西、舜帝街以北部分,“惠民嘉园”经济适用住房东区工程用地57.87亩,共建8栋住宅楼,1002套房屋;第一批已解决263户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剩余房源739套。

二、销售价格:

“惠民嘉园”经济适用住房(东区)销售价格根据运城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惠民嘉园”经济适用住房(东区)销售价格的批复》(运发改价费发[2022]29号)确定,楼层、朝向差价按整栋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三、申报时间:

2023年1月5日—2023年2月28日。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必须为中心城区(东城、西城、南城、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且为户主。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482元。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共同拥有车辆的,购买价格须低于15万元。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须低于15万元。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持有的股票、基金、期货、商业储金型保险以及存款累计须低于15万元。

(六)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七)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不得拥有商铺、办公用房。

(八)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五、申报地点: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

六、申报材料:

(一)领取并填写《运城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户口本(含首页)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材料;

(四)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五)家庭财产情况证明材料;

(六)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七)申请家庭成员承诺书;

(八)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七、办理程序:

(一)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取《运城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按申请表所列内容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按照《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六个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公示。

(三)民政部门按照《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六个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申请人资格,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按要求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并公示。

(五)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按照《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六个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对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进行公开摇号选房。

(六)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将选房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指定专人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报名工作。

(二)强化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报名审核工作。

(三)严格规范操作。经济适用住房报名、审核、分配工作要按规定执行,严格进行核查,坚持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

(四)做好稳定工作。在经济适用住房报名审核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要按有关规定积极对接、耐心解释,并依据相关政策及时处理,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工作稳步高效进行。

运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稳定房地产市场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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