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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运城市级示范社监测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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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2-11-24 10: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监测情况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盐湖区农经中心:

  为推动我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规范科学发展,根据运城市农业农村局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运城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运农发〔2020〕174号),从5月中旬开始,市农经中心牵头对全市283个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运营情况进行监测,现将监测合格的235个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和监测不合格48个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35个监测合格的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有效期至2024年12月。

  各县(市、区)要及时更新市级示范社名录,做好监测合格的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单的发布、宣传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政策,支持市级示范社持续做优做强,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取消监测不合格48个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资格并从名录中删除,由所属县(市、区)农业农村(农经)部门统一收回“运城市农民合作社典型示范社”命名荣誉牌匾并销毁。

  附件(点击下载):

  1.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监测合格名单

  2.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监测不合格名单

运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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