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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简政放权 取消、下放40项行政职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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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31 11:00:3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昨天,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省政府决定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40项。
    此次取消和下放的40项行政职权事项包括,取消21项、部分取消3项,下放管理层级8项、部分下放管理层级8项。
    今后,省内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立项核准、矿产资源勘查年检、文化类民间机构(基金会)成立审批等21项行政职权事项都将取消。学校体育设施改变性质和用途批准等原属省体育局批准的事项,今后将下放至设区的市、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批(开办、换证)等原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批的事项,今后部分下放至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取消的事项,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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