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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药价需每月报市发改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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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16-10-29 10: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市发改委发布消息说,我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药品价格将实行月报制度,各医院要在每月30日将当日实际执行的药品价格报市发改委备案。11月1日起,我市12所政府办医院将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价格将下降15%。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实行医药价格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确保总体上不增加患者经济负担,保证我市医药价格改革政策的顺利执行,市发改委将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具体措施包括:
  ——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确保药品价格的基本稳定。严禁随意提高药品价格或变相涨价的行为。药品价格实行月报制度,各公立医院要在每月30日将当日实际执行的药品价格报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备案。
  ——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补偿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各公立医院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收取费用。
  ——实行医疗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各公立医院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电子查询台等方式在医院收费处或相关科室醒目位置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及标准,便于群众监督。同时,严格执行医药一日清单制度,让患者明明白白交费。
  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密切监管医药价格执行情况,并发挥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作用,对群众反映的乱收费、乱涨价、不按规定公示医药服务价格的,一经发现一律立案,并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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