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回复

东湖湾小区二期交房与承诺标准不符

668 0
发表于 2022-9-23 11:25:2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本人于2020年购买东湖湾小区二期房屋,2022年9月交房时存在以下问题:

1、开发商擅自降低入户门标准,且入户门质量较差,与开发商协商无果,且以竣工备案表为依据强制要求收房并开始收取物业费;

2、合同约定交房逾期90天内每天以万分之一总房款作为违约金,实际交房日期已逾期60天;

3、因验房时存在较多问题未达到居住条件,要求开发商将问题解决后正常缴纳物业费无果;

4、至今未收到购房发票。

运城市经济开发区答复关切:

经核实,

1、房屋购房合同中对入户门有相关说明(详见《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页》)并未约束具体品牌

2、房子延期交房可以先向开发商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3、如果验房时发现房屋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建设事业部将要求开发商维修后重修交房;

4、购房发票可到房产公司提供购房人信息开具。

175201

回复

avatar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wechat_login1  qq_login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建议联系

admin@discuz.vip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 ewm_b关注公众号
  • ewm_a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5 运城社区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 晋ICP备16004466号-2
关灯 在本版发帖
ewm_a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