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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吊销平陆县山德镁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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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2-9-13 15: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平陆县山德镁业有限公司长期停业未经营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公告送达如下:

  经查,平陆县山德镁业有限公司长期停业未经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该条款,我局拟作出吊销平陆县山德镁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如行使陈述、申辩权,并要求进行听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杜降弟  张可欣   

  联系电话:0359-3526500

  联系地址:平陆县圣人大街西35号

  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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