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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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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2-9-3 09: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运城市农业农村局、运城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运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妥善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运农发〔2020〕140号)精神。转发的晋农人发〔2017〕21号文件中:“相关政策与办法中,(一)社会保险。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基层(乡镇)兽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按月发放养老金。已按地方有关政策参加了企、事业养老保险、享受退休工资和专项解决了相关待遇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本指导意见的待遇”。

对此想咨询:

1、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相关人员是否属于“已按地方有关政策参加了企、事业养老保险、享受退休工资和专项解决了相关待遇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本指导意见的待遇”范围的人员?

2、能否享受指导意见中的相关政策进行一次性补贴?希望有关部门予以答复。

运城市人社局答复关切:

一、经核实,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此,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相关人员是属于参加了企、事业养老保险。 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可以申领社保补贴。

申报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的;

2、离校1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的; 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2/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补贴期限:

1、离校1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最长不超过2年;

2、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登记证》;

4、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书。

联系方式:0359-2223089。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所需资料:

1、《运城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灵活就业状态);

4、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复印件;

5、个人的“工商银行”账户复印件。

联系方式:0359-222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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