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住宿费属于非营利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1.小学学费为:盐湖区2900元/生·学期;各县(市)2550元/生·学期。
2.初中学费为:盐湖区3900元/生·学期;各县(市)3450元/生·学期。
3.住宿费为380元/生·学期。
上述学费、住宿费指导价标准为基准收费标准,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各学校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指导价的,按不高于原收费标准执行;高于指导价的按新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标
准由学校自行确定,并报同级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对满足个性化需求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需突破上述收费标准的,应向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由发展改革、
教育部门另行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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