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盐湖区养犬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结合盐湖区实际,经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和街道办事处、乡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我区78个限制养犬区,禁养烈性犬、大型犬。现将盐湖区限制养犬区划定范围(附后)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15日),任何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人员,请在公示期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向盐湖区各街道、乡镇办反映。
附:
全部盐湖区各乡镇街道办限制养犬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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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乡镇办联系电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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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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