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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5月13日在开发区政务大厅交的公共维修基金能否退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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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2-6-9 18: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是在经开区天泰邑北苑买的房,5月13日在经开区交的公共维修基金,当时还是按总房款百分之2交的,18号在网上看的经开区公共维修基金改变按照1平方米80元收费,最近又看到在5月13日以后交的可以退差额,请问5月13号交的公共维修基金是否可以退差额,希望有关部门予以答复。

运城市人民政府,运城市经济开发区答复关切:

经核实,为规范开发区范围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开发区建设事业部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开发区范围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和程序的通知》,并依法依规调整了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非住宅为50元/平方米;

高层住宅、非住宅为80元/平方米。其中,多层住宅、非住宅是指地上结构最高层数为六层以下(含六层)的建筑;

高层住宅、非住宅是指地上结构最高层数为七层以上(含七层)的建筑。该标准于2022年5月13日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55号)文件精神,新建商品房在办理网签备案时,应由建设单位代为足额缴纳维修资金,确保应缴尽缴。

按照办理网签备案时间,执行该标准缴纳维修基金。

因此:1、只有缴纳了维修基金,才可以办理网签备案。

2、如果您的网签备案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以后,可以向建设单位申请退还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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