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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运城市加大金融支持企业纾困增效力度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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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2-4-25 11: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切实发挥金融力量帮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切实推进金融服务业提质增效,强化金融支持市场主体倍增,充分体现金融系统政治担当和社会责任,助力企业纾困增效,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金融担当,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1.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各银行机构要积极主动对接企业,重点满足卫生防疫产业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制造业等困难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商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充分满足融资需求。

2.加大对受困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各银行机构要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提高风险容忍度,为受困市场主体开通“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积极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确有还款困难的,各银行机构要主动申请使用运城市企业转贷资金,帮助企业接续还贷。

3.灵活运用金融服务模式。对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实地办理抵质押等相关金融手续的,各金融机构应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拓展线上服务方式,灵活应对业务办理不便等问题。

4.加强保险保障服务。各保险机构要按照“急用先行”原则,丰富抗疫保险产品供给,扩展新冠肺炎保险保障责任,并优先赔付抗疫一线工作者;优化保险理赔服务流程和人力资源配置,开通报案理赔绿色快捷通道,提供预付赔款、主动排查出险等便捷服务,提高保险理赔效率。

5.完善企业外汇管理服务供给。外汇指定银行要积极宣传,支持涉外企业用好套期保值等汇率避险工具。简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业务手续,企业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资料。支持外汇指定银行优先办理疫情防控有关的特殊业务。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提高涉外企业资金综合使用效率。

6.畅通财政专项资金快速拨付通道。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国库部门、各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要建立国库应急响应机制,开通防疫资金拨付、个人所得税退税、增值税留抵退税“绿色通道”,做到随到随审随办,保障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及时准确拨付。

7.做好疫情影响人群的征信权益保障。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经接入机构认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对因感染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灵活调整上述人员的住房按揭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迟还款期限。

二、用好金融政策,加大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等金融支持力度

8.用好政策工具提高金融供给能力。充分用足存款准备金率下调释放的资金,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充分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滚动额度,支持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涉农、小微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用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为符合条件的能源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支持。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加大对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等改革要求,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的基础上继续下行。

9.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各银行机构要按照“单列全年普惠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地方法人银行完成‘两增’目标”的要求,加大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的投放规模。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逐季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对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资金支持。

10.持续推动普惠金融创新。各银行机构充分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创新发展仓单、存货、知识产权等抵质押类贷款。鼓励发展共有厂房按份抵押融资。用好供应链票据等金融工具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便利供应链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推广银税互动、信易贷等,创新开发纯线上、纯信用金融产品,提高融资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可得性。

三、优化金融服务,进一步减费让利、降低成本、创优产品

11.充分满足市场主体周转用款需求。各银行机构要继续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工作,对有还款意愿和吸纳就业能力、临时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通过变更还款方式、调整结息频率、减免罚息、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等措施,减轻客户的还款压力;进一步推广“随贷随还”模式,落实开展无还本续贷、分期偿还本金、年审制贷款等政策,维护企业资金链安全。

12.扎实推进各项手续费减费让利。各银行机构对各类市场主体账户设立、资金汇划等金融需求“即来即办”,要在银行账户服务费、转账汇款手续费、票据业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评估登记收费等方面让利于民。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支付服务费用的减免幅度、扩大政策适用范围,使减费让利力度只增不减。

13.强化体系化普惠融资担保服务。推动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一体化运营,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规模到2023年达到5亿元以上。参与建立融资担保体系银担合作、担担合作信息化信用共享机制。完善融资担保补偿补贴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困难行业市场主体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发挥创业担保贷款的稳企纾困功能,加大对困难行业创业就业主体的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14.加强证券类融资服务保障。各证券机构要做好线上证券交易服务,保障证券交易平稳有序;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等线上手段对企业客户进行项目路演、政策解读等,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培育工作。开辟上市挂牌服务“绿色通道”,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确保挂牌上市服务不断档。

15.着力提升保险功能作用。各保险机构要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保险保障。针对企业特定保险需求,开发设计责任更广、价格更低、覆盖更全的责任保险;针对餐饮企业营业特点,开发设计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等,缓解企业和群众后顾之忧。

四、防控金融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16.加强企业流动性风险监测。各银行机构要强化债委会工作机制,对防疫期间和疫后出现重大信用风险的企业,共同研究解困纾困措施;确需采取资产保全措施的,要谨慎评估可能产生的连锁反应,防止因担保链、资金链导致风险扩散蔓延,确保特殊时期金融秩序稳定。

17.强化金融支持的可持续性。金融机构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盘考虑利润、拨备和核销等因素,持续做好金融支持工作。要防范道德风险,确保企业合规合理使用资金。要通过媒体、网络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18.统筹做好金融稳定工作。金融管理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隐患。各金融机构要重点针对资金支付、重要系统运行、网络舆情等,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影响金融稳定的突发情况要及时报告。

运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运城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运城监管分局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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