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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陆县茅津路以东、新湖大街以北、 曹风线以西、规划八路以南地块控制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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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2-4-22 16: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陆县规划委员会
关于《平陆县茅津路以东、新湖大街以北、
曹风线以西、规划八路以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平陆县太阳路东、茅津路西、新湖大街南、规划十路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改论证报告》的批前公示
为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实施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平陆县茅津路以东、新湖大街以北、曹风线以西、规划八路以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平陆县太阳路东、茅津路西、新湖大街南、规划十路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已编制完成,并经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平陆县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2022〕第3号)。按照法定程序,现将《平陆县太阳路东、茅津路西、新湖大街南、规划十路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和《平陆县茅津路以东、新湖大街以北、曹风线以西、规划八路以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批前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2422日至20226630个工作日
二、公示地点
平陆县人民政府网站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件请发送到:plcjghg@126.com;
(二)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平陆县自然资源局,邮编:044300;
(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四)咨询电话:0359-3522113。
四、公示内容
(一)平陆县太阳路东、茅津路西、新湖大街南、规划十路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
平陆县文化中心建设项目位于太阳路东、茅津路西、新湖大街南、规划十路北,该项目县委、政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实施的项目,2022年全县的重点工程之一。项目总投资25530万元,建设内容为平陆县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人民剧院、工人文化宫(培训中心、全民健身中心)。
由于文化中心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与原《条山大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性质不符,导致土地无法划拨。2022年217日经规委会审议通过由陕西中晟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太阳路东、茅津路西、新湖大街南、规划十路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目前,该规划编制成果已完成,并经专家评审,原则通过。现规委会对《太阳路东、茅津路西、新湖大街南、规划十路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进行审议。
1.修改原因
1)根据三门峡库区划定的范围线,原控规确定的部分用地范围在335线以下,不能作为建设用地。原控规确定的用地布局也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生态空间的可持续发展、建设用地的合理安全使用,现需对原控规用地布局进行规划修改。
2)道路现状建设情况与原控规确定的规划内容不符,部分道路红线宽度及选线位置与规划相比,存在一定偏差。
3)原控规编制完成时间较早,其部分规划用地性质与目前拟建项目建设内容不符。
2.修改内容
拟修改地块总用地面积50.77公顷(约合762亩)。其中库区面积为22.60公顷(约合339亩),均为335米高程以下区域;非库区面积为28.17公顷(约合423亩)。
1)用地布局修改
依据三门峡库区范围线的划定结果,将原控规中位于库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确定的“其他土地(23)”进行修改调整,将其作为非建设用地进行管控,后期根据城市发展建设需求,作为生态绿地使用,实现生态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2)用地性质修改
依据拟修改地块内已出让地块及拟建设项目情况,将原控规中部分地块用地性质进行修改调整。其中拟修改地块东北侧,已出让地块53.36亩住宅用地;拟修改地块西北侧,拟建设“平陆县文化中心”项目,占地面积为84.50亩。因此,为保障拟建设项目落地实施,规划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用地分类标准,将地块东北侧部分零售商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将地块西北侧部分住宅用地(二类)、服务设施用地及公园绿地调整为文化用地(0803)。
拟修改地块内其余地块用地性质根据自身用地条件等因素,均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用地分类标准进行修改调整。将拟修改地块太阳路东侧部分和库区范围线交叉形成的沿街边角地,规划修改为零售商业用地(090101);将拟修改地块内其余用地,包括部分服务设施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公园绿地及防护绿地均将其用地性质修改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
3)控制指标修改
容积率
为增强土地使用的高效性与合理性,规划基于不同地块的使用性质,规划将容积率分为四个等级,并设专项控制区。
0.05<容积率≤0.1,主要为沿街带状公园绿地及部分块状公园绿地等。
1.0<容积率≤1.5,主要为文化用地。
1.5<容积率≤2.0,主要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2.0<容积率≤2.5,主要为零售商业用地。
容积率专项控制区,主要指三门峡库区范围内的其他土地, 可作为生态绿地使用。
建筑密度
以土地利用的“经济、高效、合理”为原则,根据不同地块的使用性质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城市总体设计和现状条件,规划将建筑密度分为四个等级,并设专项控制区。
0%<建筑密度≤5%,主要为沿街带状公园绿地及部分块状公园绿地等。
5%<建筑密度≤25%,主要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25%<建筑密度≤30%,主要为文化用地。
30%<建筑密度≤35%,主要为零售商业用地。
建筑密度专项控制区,主要为三门峡库区范围内的其他土地, 可作为生态绿地使用。
绿地率
绿地率是指规划用地中绿化用地(即用于栽植树木、花草和布置园艺、水面等的用地)面积与该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之比,包括绿地、铺装地面及水面等。规划将绿地率分为四个等级,并设专项控制区。
90%≤绿地率,主要为沿街带状公园绿地及部分块状公园绿地等。
35%≤绿地率,主要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30%≤绿地率,主要为文化用地。
20%≤绿地率,主要为零售商业用地。
绿地率专项控制区,主要指三门峡库区范围内的其他土地, 可作为生态绿地使用
建筑限高
建筑高度指从建筑室外地坪起,至建筑物最高层面部分的高度有出檐时,建筑高度为檐顶至地坪面的高度。规划将建筑限高分为三个等级,并设专项控制区。
建筑高度≤6m,主要指沿街带状公园绿地及部分块状公园绿地等。
建筑高度≤18m,主要指零售商业用地。
建筑高度≤24m,主要指文化用地及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建筑高度专项控制区,主要指三门峡库区范围内的其他土地,可作为生态绿地使用。
3.平陆县太阳路东、茅津路西、新湖大街南、规划十路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图则

(二)平陆县茅津路以东、新湖大街以北、曹风线以西、规划八路以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根据县政府要求,拟茅津路东、曹风线西、规划八路南、新湖大街北地块规划为工业园区,因该地块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无法出具规划条件,导致土地无法出让2022年217日经规委会审议通过由中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平陆县茅津路以东、新湖大街以北、曹风线以西、规划八路以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目前,该规划编制成果已完成,并经专家评审,原则通过。现规委会对《平陆县茅津路以东、新湖大街以北、曹风线以西、规划八路以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审议。
1.指导思想
在上位规划的指导下,高起点、前瞻性地确定规划的发展思路,并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项指标,使规划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2.规划原则
以人民为中心、宜居宜业原则;集约建设、可操作性原则。
3.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茅津新区的东南部,北临规划八路,西临茅津路,南临新湖大街,东临曹风线。总用地面积32.97公顷,其中,规划建设用地规模31.03公顷。
4.规划区功能定位
平陆中小企业园功能外溢承接地、产城融合发展基地。
5.发展规模
规划区总人口规模按4000人控制,包含3500人居住人口及 500人工业人口。建设规模为31.03公顷。
6.用地布局
规划区被中间的规划十六路将分为东西两个街坊。东街坊以工业为主,西街坊以居住为主。
住用地面积11.86公顷,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38.22%
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共计0.98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3.16%,位于茅津路,主要为零售商业。
工矿用地面积8.90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 28.69%,位于东街坊,均为一类工业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面积共计5.05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16.27%,均为城镇道路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总面积为0.99公顷,占新区总用地的 3.18%。保留东街坊的变电站以及西街坊西南角的通信公司。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共计3.25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10.47%,包含西街坊的广场、公园绿地,东街坊的防护绿地。
7.主要控制指标
    1)容积率控制
为增强土地使用的高效性与合理性,优化城市整体景观,基于不同地块的使用性质,将土地按开发的容积率分为 5 个等级。除工业用地外,容积率控制中所提供容积率为上限,即小于或等于。
容积率<0.1,为公园绿地、广场用地。
容积率≤0.5,为通信用地、供电用地。
容积率≤1.9,为住宅用地。
容积率≤2.5,为商业用地。
容积率≥0.9,为一类工业用地。
2)建筑密度控制
以土地利用的“经济、高效、合理”为原则,根据不同地块的使用性质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城市总体设计和现状条件,将规划区土地的建筑密度划分为5个等级,除工业用地外,建筑密度控制中所提供建筑密度均为上限,即小于或等于。
建筑密度≤5%,为公园绿地、广场用地。
建筑密度≤25%,为通信用地、供电用地。
建筑密度≤28%,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建筑密度≤40%,为商业用地。
建筑密度≥40%,为一类工业用地。
    3)绿地率控制规定
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应当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有关规定,规划区土地的绿地率划分为5 个等级,除工业用地外,绿地率控制中所提供绿地率均为下限,即大于或等于。
绿地率≥20%,主要为商业用地、通信用地、供电用地。
绿地率≥35%,主要为广场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绿地率70%,主要为公园绿地。
绿地率≥90%,主要为防护用地。
绿地率≤20%,主要为一类工业用地。
4)建筑高度控制
规划区建筑高度分为4个等级,具体如下:
建筑高度≤6米,主要为公园绿地、广场用地。
建筑高度≤12米,主要为通信用地、供电用地。
建筑高度≤24米,主要为商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
建筑高度≤36米,主要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8.平陆县茅津路以东、新湖大街以北、曹风线以西、规划八路以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





平陆县自然资源局
202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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