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政策措施,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编制本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制定重点项目计划,并于2022年9月底前将专项规划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地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新闻宣传、政策解读和
教育普及,逐步形成全社会的普遍共识。结合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实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培训计划,将相关知识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重点内容,鼓励高等学校增设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课程,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