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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临时性纳入运城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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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2-3-25 11: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23日,从市医保局获悉,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我市及时调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冠肺炎治疗用药,按程序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通知》规定,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统筹地区现行规定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各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要求持续规范和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新冠抗原检测服务的价格政策。各地医药集中采购机构要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挂网工作,积极推动挂网采购并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共享。同时加强测算和监测,协同推进价格、采购、支付和信息系统改造各项工作。

对《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药品,市医保局参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相关要求,将其临时性纳入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调出且不在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市医保局自《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发布之日起停止医保支付。

市医保局要求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做好新增药品挂网工作,对于尚未挂网的药品,允许医疗机构先在线下采购应急使用。《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由医疗机构按照企业与有关部门沟通一致的价格采购,按规定做好支付。

( 陶登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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