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打击诈骗医保基金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永济市医疗保障局、永济市公安局、永济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诈骗医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市范围内医保领域违法犯罪问题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重点围绕2020年1月1日以来,存在“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和“乱诊疗”、“乱检查”、“乱收费”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一)定点医药机构: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住院、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2.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3.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4.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5.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6.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耗材,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7.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8.违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或处于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医药机构提供医保结算;
9.盗刷医保凭证非法获利。
10.其他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二)参保个人:
1.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下列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2.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
3.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发票)、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4.其他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经办机构:
1.违规办理医保待遇支付。
2.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二、问题线索举报方式
广大市民群众可采取来电、电子邮箱等方式进行举报:
(一)举报受理电话:0359-8086198
(二)举报受理邮箱:yjybjjjg@163.com
三、举报奖励政策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违法违规问题,永济市医疗保障局将按照《山西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人提供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并依法依规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永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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