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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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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2-3-21 10: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以及《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地面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运城市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发布如下:

一、作业时段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段为2022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0日。

二、作业区域

运城市(县、区)所有作业点,以及作业点周围10km范围内处于作业安全影响区域。

三、作业装备

运城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装备有车载流动火箭发射系统、“37”mm高射炮和地面焰炉。

(一)高射炮

运城市共有“37”mm高射炮50门,分别布设在全市13个县(市、区)50个作业点开展固定(流动)增雨和防雹作业。

(二)车载流动火箭发射系统

运城市共有车载流动火箭发射系统10部,分别布设在盐湖、临猗、稷山、河津、闻喜、绛县、垣曲、平陆、芮城、永济等县(市、区)流动作业点进行增雨和防雹作业。

(三)地面焰炉

运城市共有地面焰炉8部,分别布设在盐湖、夏县、芮城、平陆、垣曲、万荣固定点进行增雨作业。

(四)2022年度新增加火箭、高炮、焰炉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均属此公告范围。

如遇特殊天气或重大活动,临时增加作业装备在全市范围进行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四、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严禁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场围观;

(二)严禁以作业装备为背景进行照相、摄像活动;

(三)严禁擅自移动、藏匿、拆卸和损毁不炸弹、哑弹等故障弹;

(四)严禁未经气象主管和空域管制部门批准实施作业。

五、事故处置

人工增雨防雹弹属于危险爆炸物品,若发生弹药被盗,当地群众有责任协助、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侦破,对检举揭发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若任何组织和个人遇到故障弹或火箭弹残骸,或因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造成意外事件时,应及时拨打电话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或拨打110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山西省运城市气象局

联系电话:0359—2282372

特此公告

山西省运城市气象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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