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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关于重新启用电子警察设备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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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2-3-21 10: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盐湖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对以下路口电子警察进行了升级改造,并于2022年4月1日起重新启用电子警察设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部令第105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之规定,现点位公示如下:

一、违停抓拍电子设备

1.解放路(兴源街至棉北街)路段;2.解放路(条山街至涑水街)路段;3.凤凰路(红旗街至河东街)路段;4.人民路(老东街至河东街)路段;5.葡萄园巷(人民路至中银路)路段;6.运城北站进出口及落客区;7.东城墙路(红旗街至河东街)路段;8.解放路(南城墙街至老东街)路段;9.解放路(红旗街至河东街)路段;10.河东街(解放路至东城墙路)路段。

以上路段为全段禁停路段,抓拍设备对禁停路段停放的车辆进行智能抓拍。

二、闯红灯设备

1.解放路与大禹街分叉口;2.解放路与兴源街分叉口;3.解放路与涑水街分叉口;4.解放路与条山街分叉口;5.解放路与机场大道分叉口;6.解放路与潞村街分叉口;7.机场大道与人民路分叉口;8.机场大道与中银路分叉口;9.机场大道与库东路分叉口;10.机场大道与安邑西路分叉口;11.机场大道与安邑东路分叉口;12.条山街与人民路分叉口;13.南风大道与高速北口;14.铺安街与学苑路分叉口;15.铺安街与禹西路分叉口;16.涑水街与中银路分叉口。

以上点位抓拍货车进入限行区域、机动车不按所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机动车逆向行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不按规定系安全带、驾驶时接听拨打手持电话、机动车违反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行为。

三、公路卡口电子警察

1.中银路高家垣中巷口;2.解放路姚孟村口;3.红旗街阜巷口;4.圣惠路西湖小区门口;5.解放路美景天城;6.解放路车管所;7. 521国道7公里350米。

以上点位抓拍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货车进入限行区域、违反限行规定、违反禁令标志等违法行为。

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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