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稷山县交警大队为符合条件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申请了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解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近日,赵某峰驾驶电动车沿108国道(稷山段)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1001千米+900米处时,与由南向北右转弯行驶的段某亚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赵某峰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伤者赵某峰在稷山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伤势严重的赵某峰需要花费数万元治疗费。
得知赵某峰一家一时难以筹集数万元的治疗费后,稷山交警迅速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程序,第一时间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人稷山站,发出了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并联系到伤者家属,让其按照流程完善相关手续,为赵某峰垫付抢救医疗费用共计3.6万元,使伤者得到及时救助。
( 樊朋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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