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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惠新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如何认定商业性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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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3 18:21:0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圣惠新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如何认定商业性用房?

《运城市圣惠新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为你解答房屋征收如何认定商业性用房:

住改商用房认定:

不动产登记证书(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没有记载为商业性质,但确实为临街商业使用,被征收人须提供该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证载经营住所必须与不动产登记证地址一致),在接到征收通知之日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认定为商业用房,按80%的额度补偿商业因素价值。

因历史遗留原因、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但能够提供土地取得有关手续证明材料、在接到征收通知之日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认定为商业用房,按 70%的额度补偿其商业因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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