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绛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人受伤住院,但事故双方一时无力承担医疗费用。为保障伤者能够得到及时救治,新绛交警大队及时启动“绿色通道”,协助家属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为伤者垫付抢救费。
2月14日17时许,在新绛县新北线韩家庄路口,张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道路自东向西行驶至韩家庄路口路段时,与杨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张某和杨某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杨某受伤严重,被紧急送往当地医院救治,但由于事故双方当事人家庭经济都比较困难,一时无力筹措医疗费用。为给予伤者最快的救治,新绛交警大队立即向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新绛服务站递交了《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垫付(支付)通知书》。接到通知后,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新绛服务站立即向医院垫付了杨某的治疗费,使其得到及时救治。
(樊朋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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