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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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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atar 发表于 2022-3-3 19:4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就业援助相关规定,加快解决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根据人社部门就业促进有关政策及县直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公开为各乡镇和社区招聘符合条件的公益岗33人,主要从事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等有关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   

  二、招聘对象

  1、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具有绛县户籍;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近五年毕业);

  5、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6、16-24周岁失业人员(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

  7、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需要;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三)持《就业创业登记证》未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标准。

  四、办理所需材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材料(见原件留复印件):

  1.填写《就业困难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就业创业登记证》(失业状态)

  4.一寸红底照片一张

  5、除以上材料外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4050”人员:需提供《国有或集体企业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2).“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登记证》(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复印件;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和领取低保的银行流水单复印件;

  (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和电子学历复印件;农村户口:助学贷款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城镇户口:父母双方国有或集体企业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家庭低保证和领取低保的银行流水单复印件。

  (二)招聘报名所需材料(见原件留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2.就业创业登记证;

  3.一寸红底照片2张;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由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认定)

  五、资格审查及报名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人员招满为止

  (二)资格认定地点:绛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北楼105室)

  (三)招聘报名地点:绛县人力资源大厅( 0359-6522055)

  六、岗位待遇

  (一)聘用的人员无编制,属公益性岗位,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者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并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合同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终止劳动关系,不得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

  (二)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待遇,月薪按照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1760元/月执行,同时,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自己承担)。

  七、人员管理聘用人员按照《运城市人社局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文件规定及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合同。  

                                                                         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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