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发布通告,加强辖区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
据介绍,盐湖辖区内使用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单位或个人“低慢小”航空器需要升空飞行的,必须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进行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新购买、拥有“低慢小”航空器的单位和个人,自购买、拥有之日起7日内,应主动到单位所在地或个人常住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备案。
未备案的单位或个人,需携带相关资料于3月30日前到盐湖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登记备案。
( 李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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