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万荣县万泉乡(过去叫古城乡)庙后村走出的90年代大学生,是庙后村考出的第一个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对家乡感情很深。父母在庙后村有宅基地老院子、建有老房子,父母生有我们姐弟三人,前几年父母相继去世,宅基地上建筑据当时庙后村村长说只能由弟弟继承丶我们姐妹是女人没有继承权。
但弟弟对农村没有感情不愿继承,可是我始终忘不了小时候生长过的故乡丶忘不了住过的老房子,很想继续父母的老院子建筑,但询问庙后村长得到的回答是:我是父母的女儿不可继承、要继续只能由我弟弟继承!真是不可理解,我们新中国一直倡导男女平等,可为什么在此事上却硬分男女,男的才有继承权丶女的就不行!
请问尊敬的领导,我们万荣县是这样吗?
还是仅仅庙后村这样规定。
这样规定合法吗?
现在农村宅基地确权已经收尾阶段,非常着急,请领导明示,我作为女儿到底能继承吗,若也有相同继承权应该怎么做?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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